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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-20-1等级上诉程序

以下程序仅适用于审查所谓的反复无常的评分,而不适用于审查教师在评估学生作业质量时的判断,也不适用于制定课程的表现标准。定义:

  1. 这里使用的术语“任性分级”仅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:
    1. 在某些可证明的基础上,而不是在课程表现上,给特定学生打分;
    2. 等级划分:以比其他学生更严格或苛刻的标准给某一特定学生分配等级;
    3. 大幅度偏离教师公布的标准和要求(通常在课程大纲中公布)而给学生打分的行为。
  2. 成绩上诉委员会:成绩上诉委员会由三名全职教师组成,其中一人亦为系主任。委员会成员将由学术事务委员会任命,该委员会还将任命成绩上诉委员会主席。为保证听证会的机密性,只有主管教学的副校长、委员会成员、导师和学生可以出席听证会。由CBA定义的谈判小组成员也可以根据联邦劳动法要求教师论坛代表出席。如果某位委员会成员可能由于利益冲突而无法任职,副总统将指定一位替代人选。委员会成员必须出席所有听证会,以便在审议后投票。

时间轴:

成绩上诉必须在该季度的前三(3)周内发起,紧接该季度的成绩分配。(例外:春季学期的成绩上诉将在秋季学期的前三(3)周内发起)。上诉意向的书面通知必须在本季度的第三周结束前提交给系主任,正式的书面上诉必须在本季度的第四周结束前由副校长收到指示。责任:

学生有撰写正式上诉书的职责,而上诉书中的举证责任则由学生承担。过程:

  1. 在收到学生认为不合理的最终成绩后,他/她应该立即咨询老师。大多数评分错误是无意的,可以通过向教师澄清来解决。
  2. 如果在这一层面上的担忧没有得到满足(或者如果教师不在),学生应该与提供课程的部门主席会面。系主任将与学生和教师(单独或一起)进行非正式协商,试图达成解决方案。(如果讲师同时担任系主任,学生应在此阶段咨询副校长。)
  3. 如果在本季度第三周结束前仍未达成决议,学生应书面通知系主任提出成绩上诉的意图。
  4. 在本季度的第三周结束时(在给出分数的那一周之后),或者在本季度的第四周结束时(如果在第三周结束前向系主任提交了书面上诉意向通知),完成上述步骤的学生可以向教学副校长提交正式的书面成绩上诉。正式的职级上诉必须详细说明上诉的依据、支持上诉的证据,以及为解决问题而采取的步骤。可附上证明文件(如课程大纲或学生作业,如相关)。
  5. 如教育副校长建议进一步覆核上诉,他/她会(在收到上诉后两个工作天内)将上诉提交职系上诉委员会。
  6. 在收到上诉后的两周内,年级上诉委员会将举行听证会,完成审议,并向副校长提交建议。听证会结束后,委员会将进行私下审议,并向副总统提交书面建议,以供指示。我的建议是要么保持这个分数不变,要么改变它。如果建议更改等级,将说明推荐等级。该建议将包括听证会事实的简要摘要和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理由。
  7. 在收到委员会的建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,负责教学的副校长将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建议,并将决定的书面声明提供给委员会,主席,教师和学生。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拥有最终决定权。